丟了1800 只能賠500托運公司:貴重物品最好交保定金,否則難以認定價值 2005年09月06日10:04 貴州都市報
金黔在線訊昨日市民楊先生打進本報熱線6774488反映:他於8月21日在貴陽市紅四達倉儲服務部托運了2箱汽車燈具到盤縣紅果賣給客戶,但客戶只收到一箱。他找到托運服務部,對於自己丟失的1800多元的貨物,服務部卻表示最多賠500元。
記者接到熱線後,來到貴陽市紅四達倉儲服務部,
台中搬傢,服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:由於運送的貨物路線比較復雜,可能在運送過程中出現差錯,假如在三個月內不能找到所丟失的貨物,我 們會進行賠償。但是因為該客戶在托運時既沒有說明托運貨物的價值,也未交保金,楊先生所說的丟失貨物價值1800多元無從攷證。因此只能按炤托運單上的貨主須知,“貨主必須參加保價運輸,未保價的,須經本站調查、取證、核實、按每件不超過10?500元賠償”作出賠償。
該托運服務部負責人還提醒市民,現在80%的貨主在托運時不交納保定金,而在托運時一般托運單位不會對貨物的價值進行核實,在物品丟失或損壞後,大多數托運公司都會以低於一個保定金單位(1000元)的價格進行賠償,因此對於貴重物品貨主最好交納保定金,以便在貨物損壞或丟失後得到原價賠償。
作者:王利環 來源:金黔在線?貴州都市報